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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所调整申报费收取标准的提醒

尊敬的客户:

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时(即5月31日晚夜盘)起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郑商所、大商所调整各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中金所实行国债期货收梯度申报费。各交易所通知详见原文:

上海: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能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4.html

 

郑州: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申报费的通知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大连: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0489/index.html

 

中金:关于国债期货实施梯度申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通知内容: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报单笔数、撤单笔数、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单笔数、OTR等指标合并计算。

    特此提醒广大客户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密切关注交易软件及交易指令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账户交易及资金风险防范,避免产生大额损失。如账户将产生大额申报费时,为控制因申报费产生的账户资金风险,我司有权采取风险提示、限制交易等必要的风控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如有疑问,可致电公司客服热线4008810999

物产中大期货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