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交易权限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经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并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自2023年1月10日起,我司按照交易所要求,对客户的菜籽油、菜籽粕、花生合约交易权限进行交易适当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权限管理
1、对1月10日前已在我公司开立郑商所期货和期权的客户,我司继续维持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交易权限;
2、对1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客户,我司暂不开通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交易权限,客户需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我司按照客户申请,开通其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3、对境外客户,我司先关闭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在郑商所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二、适当性管理标准
1、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特定品种交易权限达到C3级别及以上,期权交易权限达到C4级别及以上;
2、通过郑商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评估。
以上事项请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当地营业部或公司服务热线4008-810-999,同时提醒您充分认识期货、期权交易风险,了解并遵守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期权业务规则。
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