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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大期货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含)对公司管理的存续及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等各项税费。上述税费将由计划财产承担,从计划财产中予以扣除,届时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或实际收益相较未实施税收政策时将有所下降,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根据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的要求进行调整并执行,该等变更亦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如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风险揭示书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上述公告信息不一致的,相应内容以上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敬请知悉。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2017-12-29